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3年下发的粤卫办函〔2013〕30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25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籍人员、台港澳居民除外),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无试用单位或试用单位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不予办理备案。
二、备案工作流程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相关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申请备案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二)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实备案表上所填信息无误并确认备案后,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申请单位提交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从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报名暨资格审核管理平台(网址https://jy.gdwsrc.net/,以下简称省网)下载备案信息模板,按模板填报辖区内确认备案的各类别试用人员信息(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上报信息应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信息,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上报信息应含顺德区信息)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导入省网,同时从省网系统中导出《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报省考区办公室。
三、其他情况
(一)申请备案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报考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处理。
(二)2024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5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4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5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考点: